持续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新起点上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落实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要求,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以制发“三年行动计划”为重要抓手夯实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应勇检察长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和部署要求,2025年将制发检察公益诉讼贯彻落实“三个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更好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公益诉讼领域不断具体化、实践化,一体抓实抓好公益诉讼条线“三个管理”。以高质量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未来一段时期的核心重点工作。
一是分阶段分步骤推动办案规范化建设。2025年主要是构建明确清晰的以“可诉性”为核心的高质效办案标准,以及“可诉性”基本要素办案审查指引;有计划制定或完善部分重点办案环节、重点办案领域的相关办案指引或立案标准。
二是持续丰富和用好“非数据”管理“工具箱”。推动形成公益诉讼条线的质量检查工作指引,探索并细化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机制。构建业务发展态势及问题分析机制,落实各办案领域办案情况“月分析”及重点问题专题分析机制。在2024年开展全覆盖式质量评查基础上,进一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办案类型或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质量评查。继续发挥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在督导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办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完善优化高质效案件共享平台及配套管理制度,丰富功能配置,推动公益诉讼业务管理更加智能化。
三是开展公益诉讼“三个管理”品牌创建活动。鼓励省级院、市级院、基层院结合本级特点,形成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案质效的典型优秀做法,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推动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服务“国之大者”和守护“民生所盼”
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确保“4+11+N”履职格局真正精准对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现各办案领域平衡协调健康发展。
一是突出重点,持续做优做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论20周年之际,部署做好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聚焦服务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等,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案件。部署开展“食品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以及预制菜、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
二是回应关切,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保护,重点关注未落实劳动报酬规定、保险政策规定、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休息休假制度规定、公平就业规定等公益损害问题。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行动,以大运河沿线为重点,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深化城镇燃气、消防(高层建筑)、矿山、危化品、建设工程、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整治。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办案力度,针对成品油偷逃税等税费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医保基金、惠民补贴等问题综合发力。在抗日战争胜利八十周年之际,开展抗日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
三是以重点案件办理带动相关领域工作开展,在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等领域,以高质效案件办理为突破口,推动破局、增速、提质。
三、以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为牵引,促进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2025年,在最高检党组坚强领导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继续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持续深化对相关立法重点问题的研究论证,为尽快形成高质量法律草案,并正式提交审议夯实基础。
二是持续加强请示汇报,与立法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助力不断汇聚立法共识。
三是以高质效办案,特别是彰显制度独特效能的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办理,进一步为立法提供有力实践支撑与丰富样本。
立足检察职能 强化理念引领
努力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目标,以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以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为支撑,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条线“三个管理”,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恪守职能边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适当、罚当其罪,将依法惩治、教育挽救贯穿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始终。
三是遵循办案规律。遵循刑事办案的一般规律,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结合其成长环境、一贯表现、身心修复、认罪悔罪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办案发现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薄弱环节,助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促进社会治理。
二、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在各方努力下,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增幅有所放缓,但上升态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一是抓办案,做实检察环节犯罪预防。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摆脱致罪因素、预防重新犯罪为办案的最终目的,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对性质严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体现从严惩治精神,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总体把握从宽政策取向。
二是抓分级,提高矫治教育效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深化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及法律监督工作。
三是抓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罪名集中、共同犯罪占比高等特点,区分不同主题,评选精品法治网课,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使用,落实“预防就是保护”。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意见。
一是坚决从快从重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印发《未成年人检察条线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工作通知》,要求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有力打击、震慑犯罪。
二是依法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调研分析,推动宾馆、娱乐场所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领域环境治理。
三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落实“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做实司法救助。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心理疏导、复学就业等,为涉案未成年人解决相关难题。
四、认真贯彻“一取消三不再”,一体落实未成年人检察条线“三个管理”
对照最高检党组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在案件管理方面,在自办案件上,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倒逼提升办案质效;在条线办案上,指导依法规范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实精准帮教,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在业务管理方面,出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指引,加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编发工作,推动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质量管理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条线办案质效分析,结合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检察条线办案质效。
五、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立足检察职能,找准融入其他“五大保护”的着力点。针对家庭监护问题,协同全国妇联等发布典型案例;针对辍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出入电竞酒店、酒吧等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会同民政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研讨,重点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法律适用及证据审查判断疑难问题,统一司法标准。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推动监督纠错、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控告申诉检察主责主业,全面抓实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反向审视、控告申诉检察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检察环节矛盾激化、上行、外溢,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贡献力量。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以更实检察履职推动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近年来,检察信访形势趋稳向好,但信访风险不容轻视,要高度重视“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全面排查矛盾风险。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建立全国检察机关排查化解矛盾风险台账,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三个明确”。
二是一体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风险,推动职能部门综合履职、一体化解,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最高检交办重点案件进行实地指导、督办落实。
三是推动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件的制度机制。溯源分析极端案事件产生原因,提出健全完善公正司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促进风险隐患源头防控、标本兼治。
二、做实检察为民,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引领,推动涉检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
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工作,将专项治理排查出的高风险案件全部纳入各级院领导包案。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体验感。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对信访上行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实地指导,压实首办责任。加大信访听证力度,全面推进简易听证、上门听证。修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制度。
三、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控告申诉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持续提升控告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质效。每季度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民事复查初核等案件法律文书进行抽查,重点解决释法说理不到位、办案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涉检信访申诉重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建立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将司法救助更好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
三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制定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工作办法,提高办案规范性。
一是强化反向审视成果运用转化。重点对五年来捕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案件、不服不起诉重点申诉案件开展反向审视。把反向审视和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反向审视成果运用的实效性。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线索的挖掘和管理。持续完善“多渠道关键词筛选、基本案情审查、详细案情核实”三步筛选法,围绕检察重点工作开展线索筛查和交办,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法律监督“富矿”作用。
五、认真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一是深化业务管理。控告申诉检察厅将每季度会同案件管理办公室、省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进行控告申诉业务数据研判,强化对办案质量不高引发申诉、越级申诉、重复信访申诉等三类案件的分析与指导。
二是优化案件管理。完善控告申诉办案职权划分、交办督办、监督管理等制度机制,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夯实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办案质效标准。控告申诉检察厅每季度开展一次办案质量评查,指导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建立健全“本院自查、重点核查+上级院随机抽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的评查模式。
六、提升办案专业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建强高素质控告申诉检察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业务素能建设为基础,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控告申诉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对案件质量评查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举办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精细化和实效性。注重打造“枫桥经验”检察品牌,推广各地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提高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水平。
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职能作用
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高景峰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落实落地;在一体推进“三个管理”中,进一步抓实法律政策适用研究、检察改革任务落实、检察专题调研、案例研究、重大立法建议研究和检察委员会工作保障等主责主业;在突出法律政策研究的政治性、专业性、应用性中,进一步形成高质量的司法解释、调研报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立法建议等。
一、聚焦服务大局、服务办案,进一步提高司法解释供给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一是做好整体谋划统筹。聚焦司法办案中亟须解释、规范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提炼法律适用重点疑点难点,谋划制定2025年最高检司法解释工作计划。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司法解释研究起草工作。继续推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罪名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司法解释的研究和制发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和对下指导。更加及时、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司法解释立项、审核、协调等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加大批复、会议纪要等制发力度,及时帮基层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二、聚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动力支持
一是抓好统筹衔接。既做好中央改革部署与最高检改革任务的统筹衔接,也做好与《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等改革文件的接力贯彻。
二是抓好推进落实。深化检察改革,既要逐项全面推进,也要瞄准重点难点精准发力,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深化,紧盯“硬骨头”、新任务重点破题推进。
三是抓好对下指导。继续鼓励基层积极依法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更多到基层一线调研了解检察改革的真问题、金点子,促进检察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实现“双向奔赴”。
三、立足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开展重大立法建议研究论证
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协同各方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有关问题深入研究,推动将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规范。
二是积极做好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环节相关问题研究论证。针对集中管辖、监检衔接、强制措施制度完善等重点问题,密切与刑事诉讼理论界的对话交流,为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支撑。
三是积极做好其他各项法律草案的研究论证工作。就涉及检察工作、检察职能的重大立法问题,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
一是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统筹。把握好案例编发的时、度、效,把案例的价值切实体现到引导高质效办案上,谋划制定2025年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工作计划。
二是健全与最高法案例指导工作沟通协作机制。针对最高法、最高检选编案例的裁判标准和法律监督尺度加强沟通,推动就案例提交程序、编写体例、发文形式等形成共识,就互涉主题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案例库建设。加快推进案例库省级分平台建设,在互联网端增设案例库小程序,为社会公众检索案例提供便捷服务。
五、聚焦社会治理、矛盾化解,持续提升检察建议统筹水平
继续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指导,以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查和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工作为抓手,研究规范和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水平和落实效果,切实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统一部署,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为主线,发挥检察业务管理枢纽作用,在大管理格局中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管理模式调整、转型和升级,立足监督、做好服务,强基固本、创新发展,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立足检察大管理格局,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调整、转型
深刻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决定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思考和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理念、内涵、要求和内在关系,推动建立健全“三个管理”制度机制。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自觉在大管理格局中发挥枢纽作用。
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程序监督方面,加强对办案时长的专项监控,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持续抓好本级长期未结案件的督促办理,并对各地长期未结案件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编发案件流程监控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做好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和管理工作。在实体监督方面,研究出台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对本院自办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会同刑事检察部门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推动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重点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逐案评查。在数据质量监督方面,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质量季度检查和通报机制,适时补充完善填录标准。探索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办案数据协商机制,促进数据共享、共用。
三、全面履行服务保障职责,切实在推动检察业务整体向前中发挥枢纽作用
在服务宏观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推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向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转型升级,更好以业务管理推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检察工作中心任务,开展长跨度、宽领域的专题分析研判,为检察决策、办案指导、参与社会治理、犯罪治理提供参考依据。在服务监督办案方面,按照“一尊重三统筹”原则,持续做好日常或专题业务需求统筹;加强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检察院检察听证员选用管理办法,启动第二批最高检检察听证员选任工作。在服务诉讼参与人方面,制定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规定,升级线上阅卷和异地阅卷信息化系统。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更好服务诉讼参与人。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的全面落实和“四大检察”的全覆盖;落实与司法行政机关关于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等工作信息的双向反馈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规定,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创新:一是鼓励有条件的省级检察院建立联系青年法学专家学者制度,推动理论创新;二是通过服务律师异地阅卷和案件质量提级评查、每案必评等试点工作,推动工作内容创新;三是探索四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职责履行各有侧重、履职一体化机制改革,推动机制创新;四是建立工作督办、重点案件管理工作检查分析和通报等制度,推动制度创新;五是采取立足监督做好服务、智慧案管等方式,推动工作方法创新。
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举办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和数字赋能案件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深化案件管理理论研究,组织检察听证理论课题和案件管理基础理论课题研究,举办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理论研讨会,编发《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实务教程》系列丛书。加强基层联系点、对口援助和军地共建等相关工作,推进全国案件管理工作质效整体提升。推动智慧案管建设,推广应用最高检案件管理系统。组织优秀案件管理软件交流演示和推广应用。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认真落实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和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大国外交、服务司法办案为目标,以一体抓好检察外事工作和涉外检察业务工作为切入点,以持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为着力点,以巩固深化多边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质效、深化涉外检察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强化管理和自身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高度,自觉把国际合作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认识和谋划,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按照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要求,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更重责任。自觉坚持党对国际合作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规范推进。
坚持元首外交战略引领,持续巩固与大国、周边国家、重点国家、国际组织的检察司法交流合作。有序完善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合作和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合作框架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事务。务实推进中外检察机关多边双边协议签订和执行,加强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务实合作。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等平台,做好外国检察官来华培训工作。有序组织检察业务骨干到国外学习培训、参加国际会议,加强交流互鉴。加强与其他国家检察机关在信息化、人工智能、司法技术和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引领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员移管条约谈判。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不断提升在国际司法合作领域的议题设置、规则制定和话语影响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坚持依法规范,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和涉外案件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推动落实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围绕提升适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办案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培训指导,制发相关典型案例和工作指引,推动司法人员根据办案需要,主动依法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依法高效办理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完善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刑事司法协助办案质效。加强对国内组织、机构和个人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的审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大对涉外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指导,积极推动破解境外取证、认证难题,依法保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参与开展对涉外案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的分析研判、质量检查。加强涉外检察案件办理工作保障,建立域外法查明、涉外案件翻译资源互通等工作的快速响应机制。
深入开展涉外检察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和实务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推动强化涉外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统筹系统内外理论研究力量,加强区域国别检察司法研究,集中推出一批相关成果。加强涉外检察理念能力培养,推动在检察教育培训中融入涉外检察内容,继续举办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训中有赛,以赛促训。健全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深化涉外检察检校合作机制,加强与高校机构以及其他涉外单位互动交流,推动引进涉外法治领域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到检察机关挂职,全面提升涉外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郭兴旺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实最高检党组决策安排,深刻领会“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新要求,聚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找准检务督察工作的着力点,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推动检察工作回归到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
一是坚持政治巡视定位,落实中央巡视要求,认真谋划组织开展好最高检党组第四轮、第五轮巡视,对10个左右省级检察院开展常规巡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实巡视整改条线指导,确保巡视发现的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和纠正,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政治督察工作,透过业务看政治,将检察监督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政治督察范围,努力通过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巡视和政治督察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二、抓实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提升“三个管理”质效
一是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抓实“三个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综合督察,通过自查整改、逐级督察等方式,深入排查整治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检察管理不科学、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检察权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协调推动最高检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修改完善和落实,指导各地持续健全完善相关责任清单,促进司法办案各类主体的职权职责更加明确,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与追责惩戒衔接机制,对不合格案件开展司法责任分析调查,推动强化反向审视成果运用,对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检察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实质化开展,指导各省级检察院及时开展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设、换届工作,修改完善惩戒委员会章程及运行规则。健全完善检察官惩戒与纪检监察执纪执法衔接机制。
三、推动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一是协同落实好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检察权制约监督通报问题整改落实的任务分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机关各部门和各级检察院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构建案前、案中、案后相结合,上下左右相贯通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二是扎实推动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督促指导各业务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定期排查、动态调整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完善案件办理内部审核把关机制。
三是做好追责惩戒“后半篇文章”,通报重点案件追责情况,警示提醒检察人员依法依规办案,对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相关领域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四是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提升填报质量,扎实做好核查倒查,深化落实通报工作,推动检察人员自觉守住廉洁从检底线。
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取得实效
一是切实履行协助最高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责。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化纠治“四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研判质效。坚持和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三是做实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指导各地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等方式,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活动。
四是持续提升内审工作质效。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加强对最高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审计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推动规范财会管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检察系统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制度机制,确保案结财清款清,指导各级检察院举一反三,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
2025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综合履职工作机制,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常态化推进恶意诉讼监督,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各项决策部署和任务分工,按照最高检党组具体要求,围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强国、文化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推动各地尤其是省级检察机关和重点城市检察机关加强专业化建设,为综合履职筑牢根基。持续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完善刑事指控体系,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犯罪行为。精准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强化案件办理亲历性,提升案件审查客观性、公正性。规范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支持起诉工作,强化对必要性条件的审查把关。做实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办案促进商标、专利授权确权领域执法司法标准统一。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规范执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托法定领域,有序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范围。准确把握“公益保护”“可诉性”等基本要素,依法规范案件办理。
依法有效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突出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检察监督,有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法保护著作权,特别是加强对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等新类型作品的保护。深入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数字监督模型应用,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常态化开展惩治恶意诉讼工作,一体推进犯罪打击和民事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虚假诉讼等行为的监督。
深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做好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联合表扬先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地区等评选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联合组织业务培训,促进执法司法理念统一。积极参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修改。与最高法共同出台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用好技术调查官制度,强化技术事实查明,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支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国际传播效能。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全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管理和运用,持续开展西部巡讲、结对帮扶、援疆援藏、专题培训等工作。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为优化检察管理的重要抓手,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强对下指导,适时编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加强统筹指导,推动一体办案。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智库作用,加强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合作。通过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活动、鼓励各地积极申报课题等方式,提升理论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