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深入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本刊约请最高检部分厅长展望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和部署,敬请关注。
建好建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5年,全国检察政工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主线,以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以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重点,以狠抓落实、破解难题、深化改革为抓手,高质效推进各项检察政治工作,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人才支撑和强大精神力量。
一是抓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二是抓“政治体检”,持续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重中之重,针对性细化完善政治素质负面清单,融入干部管理监督全过程,切实把好政治首关。
三是抓政治训练,健全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分级分类开展政治轮训,推动实施“一把手”、青年干部政治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是坚持抓班子、调结构,抓住2025年届中调整时机,优化协管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专业、年龄、来源和经历结构不断优化。继续优选年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最高检挂职锻炼、岗位实践,举办检察机关青年干部培训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
二是坚持抓人才、强支撑,启动第六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加强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和金融、涉外法治、知识产权等方面紧缺检察人才培养。
三是坚持抓考核、强管理,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实现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统一、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相统一。
一是坚持扩规模,统筹开展分层分类、覆盖“四大检察”的高质量业务培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年干部和检察官晋高培训,有序规范推进初任检察官统一职前培训。
二是坚持提质效,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训什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
三是坚持强合作,进一步完善检校合作机制,深化“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引进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实现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双向奔赴”。
四、聚力释放检察队伍活力,抓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坚持攻难题,推进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跨地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持续清理解决空编和非公占编问题,促使检力配置更好适应检察事业发展。
二是坚持建机制,聚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
三是坚持优供给,完善和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强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规范检察人员有序交流。
一是坚持纵向抓指导,落实基层检察院分类指导、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等制度,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难题、推动基层发展。
二是坚持横向抓合作,建立完善基层检察院跨区域共建互助工作机制,推动更多基层检察院实现理念互鉴、人才互动、业务互学、作风互促、优势互补。
三是坚持内向抓管理,推动基层检察院统筹建立健全宏观业务质效分析、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更好加强检察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的科学管理。
四是坚持外向抓基础,推进新一轮对口援助工作,持续拓展深化检察业务、业务骨干、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援助工作,帮助受援基层检察院补短强弱、提质增效。
准确把握普通犯罪检察职责定位
以高质效履职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 侯亚辉
2025年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普通犯罪检察职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切实转变刑事检察理念,把牢普通犯罪检察的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
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等新理念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定位。紧紧围绕定位,统筹把握普通犯罪检察的具体职能,加强和深化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发挥好普通犯罪检察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依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把握从严与从宽的关系,宽和严都要依法,严和宽两手都要抓、都要硬、都要准。
二是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准打实。健全完善捕诉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工作衔接、协作配合机制,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
三是积极参与“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惩治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研究分析盗窃案件发展态势,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涉新闻敲诈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发指导意见。
五是全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重点工作,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六是高质效办好直接受理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各类自办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事项答复机制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机制,做实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
七是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涉境外黑恶犯罪、跨境赌博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等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涉侨检察工作意见,依法维护华侨、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三、坚持聚焦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审查逮捕工作,严格依法适用逮捕法定条件,修订完善审查逮捕的质效标准。深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修订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若干问题规定。
二是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积极参与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严格依法审查起诉。
三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深化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突出问题整改。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的工作规定,部署开展刑事“挂案”清理等重点监督工作。
四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综合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手段,着力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特别是趋利性执法问题。
五是加强生效裁判监督,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健全上下联动抗诉机制,加强跟进监督和上级检察院接续抗诉。
一是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保证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合法性恰当性机制。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
二是加强常见多发轻微犯罪问题研究,持续抓好醉驾新规落实工作,选编发布危险驾驶案件典型案例。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的研究,探索违法与犯罪梯次归责和治理模式。
三是优化管理,探索建立犯罪态势研究、办案质效分析、案件质量评查一体化推进新机制,坚持在办案质效上下功夫。
四是切实履行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五、坚持党建引领业务融合,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刑事检察队伍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
二是持续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建立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指导推动各地刑事检察部门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四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加强刑事检察纪律作风建设。
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高质效履行重大犯罪检察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充分发挥重罪检察职能作用,坚决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恐和邪教犯罪,坚定捍卫国家安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惩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有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坚决落实好检察环节反恐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暴恐案件办理区域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犯罪。
二是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守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对“一杀多人”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及时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积极助推社会治理。
三是突出惩治涉枪爆、涉毒及危害生产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出台枪爆案件办理常见问题解答,解决枪支散件、新型爆炸物认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对涉列管麻精药品未按毒品犯罪处理案件开展调研,推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危险作业罪入罪标准研究,编发典型案例,对“现实危险”的认定统一认识。
四是积极做好涉外检察工作和军地检察协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加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和跨国毒品犯罪研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一是加强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推动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证据审查运用。针对一些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统筹各刑事检察部门研究出台证据审查指引,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证据审查及自行补充侦查能力。修订《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严把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权。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刑事检察“看家本领”。
二是切实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质效。深化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对部分地区诉判不一案件多但抗诉案件少的问题加强调研指导,对撤回抗诉案件进行反向审视,提升抗诉精准性。积极推进大数据赋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
三是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监督。会同最高法联合调研死刑案件办理情况,加强死刑适用标准研究,统一对“最严格证据标准”的认识。对因证据问题不予核准死刑的典型案件进行反向审视,从源头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
三、强化对下指导和队伍建设,提升重罪检察条线办案质效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最高检本级办理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深入挖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富矿”,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指导意义的案件注重总结提炼规则。
二是加强对下指导,一体抓好重罪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重点案件类型、重要业务态势分析研判,加强对疑难复杂和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指引作用,适时组织开展重罪检察条线案件评查,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
三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重罪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加强重罪检察理论研究,更新调整重罪检察人才库,加强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使用。充分发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更好指导和推动重罪检察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 张晓津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强化依法履职,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协同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贡献力量。
一、强化政治引领,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工作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坚决落实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职务犯罪检察履职办案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严格按规定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聚焦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充分履行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配合抓好重点领域腐败系统整治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犯罪惩治。
充分发挥提前介入重要作用,促进提升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持全面、实质审查,把好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突出严格依法审查证据,修订《常见职务犯罪罪名证据指引》,引导提升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水平。加强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编发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以及刑罚执行领域渎职犯罪等典型案例,依法准确惩治职务犯罪。严格规范依程序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制定办理中管干部和非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流程,规范职务犯罪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举证提纲制作要求。加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建设,分类分片区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强化重大疑难复杂、不认罪案件的出庭指控工作。
三、健全制度机制,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探索与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指导,共同督促落实提前介入工作规定等文件;研究监察法新增加的监察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程序,配合修订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推动印发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规定等配套性文件。健全办理检察侦查案件内部配合制约机制,完善上级院捕诉部门审查把关制度。认真落实“一取消三不再”,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宏观业务数据以及无罪、不诉、撤诉等重点案件分析研判,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加强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自查检查工作,完善部门核查机制,积极参与统一评查、重点抽查。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联合印发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强化重大、敏感案件的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
四、坚持突出重点,积极为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贡献力量
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积极参与金融、能源、消防、烟草、医药、体育等领域系统整治,协同整治“蝇贪蚁腐”以及“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殡葬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总结编发金融领域、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例,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讲,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升治理水平。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产性利益追缴和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积极推动违法所得、缺席审判特别程序适用。加强和规范对外逃人员逮捕措施的适用,依法做好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起诉工作。依法准确惩治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提升惩治洗钱犯罪合力。
五、抓实能力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职务犯罪检察队伍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和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在案件办理、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并根据办案表现等予以动态调整优化。开展优秀刑事检察文书评选工作,促进提升刑事检察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业务培训的实效性,突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等培训内容。联合高校举办案例研讨、实务研讨活动,持续提升职检人员法学素养和实务能力。强化党建工作引领,推进“职检清风”党建品牌建设,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互相促进。
高质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责
以法治之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着眼大局大势思考谋划推进工作,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更加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经济犯罪检察履职全过程,坚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聚焦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专业化产业化特征明显、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隐患较高等突出问题,加强针对性研究和应对,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全面履职,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聚焦服务大局,高质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努力筑牢金融安全稳定底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协同依法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信托领域金融风险,始终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
二是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护航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协同防范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领域风险。充分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作用,积极推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落实证券犯罪交办机制。积极追赃挽损,支持、配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守卫国门和税收安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打击走私、骗税等犯罪,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海上走私等犯罪。服务海南自贸港政策落地,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打击套代购走私工作重点,联合开展打击骗取出口补贴专项行动。
一是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深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涉企“挂案”等的监督力度,以法治力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协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所涉犯罪,一体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特别是跨境犯罪,围绕重点地区、重大集团、重要案件,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境外诈骗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帮助的黑产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着力优化网络营商环境,聚焦新技术新业态网络犯罪突出问题,准确甄别罪与非罪、违法与创新界限,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持严惩食药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聚焦网络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药安全问题,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
一是多措并举完善司法规则。围绕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私募基金犯罪、打击治理“网络水军”、危害税收征管等重点问题加强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二是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围绕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网络水军”等重点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发挥案例指引作用。
加强对经济犯罪检察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通过“三个管理”的有机结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细落实。筹备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系统谋划推动条线工作。更新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发挥条线业务专家的带动作用。结合全国经济犯罪检察高级研修班、“经济犯罪检察实务讲堂”等培训方式,有计划成体系地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推动打造懂经济、会办案的复合型、专家型业务队伍。
夯实基础 稳中求进
推动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和基础建设,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侦查重在“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刑事执行检察重在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形成高质效检察履职的强大动能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恪守履职边界,找准找实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督促监狱、看守所、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落实安全稳控措施,促进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一体加强监狱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促进将罪犯和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促进降低重新犯罪率。针对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树牢平等保护意识,立足职能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救助,加强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前端化解。
二、抓实基础、磨砺利剑,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室设置,明确软硬件建设标准,充实人员力量。着重开展专项巡回检察,在监狱持续开展罪犯交付执行、教育改造等方面的专项巡回检察;选取部分看守所,对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违规“捎买带”等问题开展专项巡回检察。强化科技赋能,统筹推进大数据监督模型研发,提升运用数据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逐步推动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实际应用。
二是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加强和规范“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工作规定。深入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财产性判项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建好用好巡回检察人才库,注重培育、树推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加强理论研究,运用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等平台,合作开展重点问题研究。
一是完善办案规范。研究制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规定,从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立案、制约监督等全流程细化办案程序。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办理机动侦查案件规定,严格启动条件和标准,引导侦办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研究优化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实行集中、专门管理。完善检察侦查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突出查办重点。聚焦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类案件;虚假诉讼、“纸面服刑”、黑恶势力“保护伞”、跨区域逐利执法、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相关联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渎职类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提升办案质效。坚持“省级院为主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办案格局,上级检察院加强领办、督办及宏观指导,基层检察院经省级检察院严格筛选把关并报最高检备案后,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做实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地检察侦查工作态势。开展动态的案件质量评查,实行过程控制,努力做到“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效果好”。
四是强化专业保障。持续推进办案工作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场所规范化建设,倡导上级检察院统建、辖区检察院分片共享的办案场所使用模式。研究制定侦查办案装备配置标准,提升检察侦查装备现代化水平。建好用好检察侦查人才库,规范人才调用。深化检校合作,建立检察侦查研究实训基地。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据此确定“123456”的总体工作思路:“1”是突出一个主题、主线和目标,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事检察实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是深入研究并推进两项改革,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和支持起诉;“3”是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落实“三个善于”要求,推进民生司法保护、虚假诉讼、执行监督三项重点工作;“4”是构建并完善四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民事检察工作新格局;“5”是全面履行五项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即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6”是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干警六种能力,即政治能力、学习能力、监督能力、指导能力、管理能力、抵腐能力。具体而言,努力做到“六个更加聚焦六个突出抓好”。
一、更加聚焦民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抓好生效裁判监督
对于生效裁判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好抗诉这一法定监督方式,将抗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上下联动抗诉机制,加强跟进监督和上级检察院接续抗诉。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会同法院完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发挥好同级监督制度效能。注重在民事检察履职办案中落实“三个管理”要求。加强研究探索,明确民事检察主要业务门类、业务领域的高质效办案规范。开展“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指导”,通过及时总结和反馈办案得失指导业务实践。
二、更加聚焦弱势群体权利依法保护,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以检察机关“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以及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等为牵引,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保障农民工、残疾人、受家暴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加强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以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充分运用好检察和解,更加重视检察听证的运用,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依法持续推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戒机制,加大对破产案件涉及虚假诉讼逃废债务等问题监督力度。通过督办案件等方式,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交流协作,依法协同推进对利用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的惩处。加强对破产领域逃废债的监督,重点关注利用“执转破”逃废债,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更加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突出抓好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引导民事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行使调查核实权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发现客观真实是检察官应尽的义务”的监督理念,克服监督中的畏难情绪,真正从卷宗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通过调查核实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通过检察监督最大限度纠正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
五、更加聚焦保障胜诉者权益的实现,突出抓好执行监督
依法着力推动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行检察监督中的作用。推动完善法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与法院共同建立执行监督对接协调机制,寓支持于监督。重点加强对违规终本执行导致当事人权益不能及时实现、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等案件的监督,着力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六、更加聚焦民事检察权运行各环节和履职风险点,突出抓好自身监督
完善民事检察监督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围绕如何统筹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监督机制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规范业务指导,严格审限管理,将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贯穿到检察监督办案的各个环节。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加强不支持监督案件听证力度,提升听证质效。持续强化民事检察队伍素能,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强化行政检察高质效履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 张相军
2025年,对行政检察工作来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报告所提建议,一体抓实高质效履职和“三个管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着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落实党中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部署,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推动减少“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加强治安管理、金融外汇、海关缉私、交通管理等重点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深化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民生热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新就业群体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强化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领域行政调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深入推进为期两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加大提出抗诉力度,依法该抗则抗,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对应改不改的依法跟进监督,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以深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带动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聚焦行政审判、行政执法领域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抓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副卷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建好和用好“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促进提升监督精准度。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依法有序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理程序,在办案系统中把住案件入口关和出口关,严格把握履职边界和介入时机,加强检察建议制发前审核把关和制发后跟踪问效。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严格把握可处罚性,规范案件办理,进一步促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树牢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理念,协同法院、行政机关等扎实有效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申诉,回应当事人实体诉求。会同最高法、司法部及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持续健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检党组关于“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决策部署,加强案件检查和评查,以高水平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
积极参与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健全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制度,规范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优化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缓解因办案数量“倒三角”带来的上级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行政诉讼期限等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中健全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促进解决程序空转问题。
四、大力提升行政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能,锻造过硬行政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确保行政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制约监督,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学、练、训、评、赛”有机融合,锻造过硬行政检察队伍,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行政领域法规政策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深化行政检察理论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学术成果,为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提供理论引领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