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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专项报告
时间:2024-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西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向会议作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袂发力;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低龄顽劣的“熊孩子”被带上紧箍咒,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罪加一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直观鲜明;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依法带娃”成为流行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成为“甩手家长”的必修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未检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独立的业务,主要任务是,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推开未成年人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未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20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3件2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19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7件7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3件3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18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6件14人。办案中,始终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总体良好。从近几年办理的案件看,全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明显上升,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成为当前一种新的犯罪态势,它与信息化发展相伴相随,并且伴随着科技化手段的普及而迅速蔓延。在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涉嫌利用电信网络犯罪同比上升30%。二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识的不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对外界的不良影响缺乏识别能力或抵制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愚昧是犯罪的诱因。在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89%三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也越来越快。然而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却并不与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样就形成了生理“早熟”与心理“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致使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尤为突出。近几年在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所占比例呈增长趋势。

二、更新司法办案理念,着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青少年司法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我院严格遵照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要求,积极探索“以心换心、以情利导”的教育模式,用“温情检察”助推迷途少年内生心灵动力,再扬生活风帆。一是坚守特殊原则。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对初犯、偶犯或者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适用不起诉制度,有效减少涉罪未成年人标签化、交叉感染等问题,为其接受矫治、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020年以来,共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决定,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诉决定,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人,依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6%二是不断深化“一站式”办案工作模式。通过提前介入机制,在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参与讯问、询问,减少和避免二次伤害,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出关于案件定性以及如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提升指控犯罪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注重未成年被害人的心里疏导和安抚工作,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帮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调整失衡心里状态,恢复良好的情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温度。三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通过案件评查、业务通报、绩效考核等手段,有力推动和促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在检察环节100%得到落实。依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32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7人,合适成年人到场7人;全面封存犯罪记录22份;开展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社会调查14次。

三、开展法律宣教活动,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牢固树立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预防”的理念,深入开展帮教矫治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是常态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普法、监督职责,落点成线,以线织面。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度融合,以涉校犯罪案件解读为宣传着力点,持续开展以“反对校园暴力、肃清校内网络、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的校内讲座;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未成年人近距离、全方位接受教育;梳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针对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发犯罪,重点开展预防犯罪教育,让同学们切身了解犯罪的危害,自觉远离违法犯罪。二是积极参与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内外环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书店的排查,同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提升,让孩子们吃上放心食品。三是实行个性化帮教,注重预防重新违法犯罪。通过与县妇联、团县委联合成立临西县家庭教育服务站,整合资源,发挥“未检+N”合力。针对办案中遇到的未成年当事人,因案施策,个性化定制家庭教育措施,通过社会调查充分挖掘案件背后的家庭因素,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主要对象,以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目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帮助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筑牢司法服务坚强基底

针对未检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专业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未检专门办案组织。坚持把未检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的要求,设置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配备2名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和一名助理,为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省市院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鼓励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1名检察官顺利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和帮教工作能力。三是推进业绩考评规范化。制定独立于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考评体系,设置贯穿各个办案环节、全面体现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办案人员自觉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工作质效。

五、当前未检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院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未检品牌仍需增添“区域特色”,队伍素能仍需提升以满足新时代要求;二是未成年人帮教力量有待增强。帮教的专业化力量仍显单薄,帮扶措施和教育手段较为单一;三是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体系建设有待加速。与其他单位之间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还不够,一体化保护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六、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民心工程,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未检工作将继续秉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和“爱在检徽下”的工作理念,以专业化团队支撑,规范化制度保障,社会化合力促推未检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更加注重建设未检特色化品牌。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未检工作经验,更新理念、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典型培育,打造精品案件,不仅高质量办好未检案件,更要突出未检工作功夫在案外的特点。同时,不断拔高标准、提升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临西未检品牌,力争特色亮点工作迈入先进行列。

二是更加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全覆盖。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律讲堂、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全面提高在校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进一步适应未成年人对信息关注的变化,积极宣扬法治精神,在继续开展社区法治宣传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未检工作,通过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资讯与青少年进行网上交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

三是更加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没完没了”地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实现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全覆盖,让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聚焦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联合出台规范性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继续增进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更加全面实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手段。针对素质能力不适应的问题,高度重视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引导未检干警固强项、补短板,扎扎实实将各项业务做细做实,夯实业务协调均衡发展根基。加快推进由刑事检察单一性人才向“四大检察”复合性人才的转变,全面履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职责,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推进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全流程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院将以此次审议为契机,虚心接受并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擦亮临西未检工作品牌,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临西”作出新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检部门或未检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且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④法定代理人到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⑤“未检+N”:“未检”即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N”即以县妇联、县团委、关工委、社工组织、志愿者组织等为主体,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社工、未检干警等组成家庭教育导师团,通过联合式服务、定制化指导、持续性回访的工作模式,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