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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
时间:2018-10-15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化是一种意识和智慧的积淀,也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的精神创新。新时期检察干警的价值观念、执法理念、思维方式和意识认同乃至行为准则,对促进新时代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举纲张目的价值和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释放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应解决好二者融合的广度、融合发展上的深度和“重业务、轻文化”偏离同步共进的向度这三个问题。

正确认知和理解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与检察业务主体需求的统一性,是文化与业务互动共融、俱进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从命题的提炼到框架的构造,无一不是与检察职能相契合,她是围绕检察业务主体,经总结生发、广泛吸纳、认真提炼和严谨升华的“实践之学”。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方向与检察业务主体需求的统一性,就能够做到在文化与业务融合上,形成认知清晰、思维自洽、推理严谨的能动自觉。解决好检察文化建设和司法业务开展“单打一”问题,真正克服相互分离的“两张皮”现象,从而在融合的广度上,实现互动共融、俱进发展,释放出新时代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

知行合一,精选载体,建以致用,是文化与业务深度融合、互动发展的根本途径。知行合一,坚持实用。力戒检察文化建设的虚无化、形式化、空洞化,就必须依循知行合一原则,确立文化“实用”的价值观,让“知”“行”不再分割,互相融合,浑然一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需要检察官具有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政治品格和职业人格。据此为核心开展一切文化活动,无不应该贯彻和彰显这一“实用”的价值取向。精选载体,建以致用。实现文化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作风纪律、工作思想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必须选准载体,以多样化、多元化、个性化活动形态,通过意识塑造、观念引领、文化引导来改造从检人员的主观世界,实现建以致用、文以化人,促使干警人人成为“追求公平正义、崇尚法治信仰”的检察人。

以文化涵养业务,以业务发展文化,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是文化与业务“二位一体”、互融俱进的根本保证。检察文化建设,基于检察机关业务需求并植根于业务实践的需要。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业务的发展;建设、丰富和发展好检察文化,也必须立足检察业务实践,在广泛吸纳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以检察意识、检察思维,去吸纳、去培育、去创新。释放新时代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检察活力,就必须以将检察文化精神内涵,在业务引领上植入,在工作实践中引导,依托培育检察干警的精神意识,去涵养和推动检察业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