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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廉政谈话制度
时间:2017-08-21  作者: 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谈话目的
一是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二是检查督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从政;
三是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
二是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三是新提拔部门负责人;
四是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
五是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是对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谈话,主要内容是: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参加党总支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5、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6、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7、其他需要交谈的情况。
二是对新提拔干部的谈话,主要内容是:1、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2、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3、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三是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是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谈话后,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
谈话组织由纪检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与干部谈话以纪检组领导为主;与新提拔干部的谈话由党组主要领导、纪检组领导组织实施。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纪检组领导负责,廉政谈话的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座谈。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